• 新规落地首调 成都双流法院化解涉企纠纷

  •   本报讯(范仲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5月1日,《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快速响应新规,委派成都市双流区众联民商事调解中心,办结《条例》施行后双流区首例企业间借贷纠纷案,以“司法规范指引+专业商事调处”模式高效化解涉企争议,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该案原、被告为长期合作伙伴,2023年2月双方签订15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7.08%,借款期限一年。原告足额出借资金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利息,经多次催收仍未结清欠款,原告遂诉至双流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本息共计180余万元。
      为降低司法程序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节约企业维权成本,双流区法院严格遵循《条例》中“自愿、中立、保密、高效”原则,迅速启动诉前调解机制。
      承办法官全程把控流程、提供法律指引,将案件委派到成都市双流区众联民商事调解中心调处。该中心深耕商事纠纷处置领域,熟知市场交易规则,立即指派专职调解员开展证据梳理、事实核查与协商疏导工作。调解员依托双方长期合作基础柔性调解,反复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方案:被告限期清偿全部本息、保全费及保函费,并增设逾期履约强制执行条款。
      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随即完成司法审查,依法确认协议效力,实现当日调解、当日审查、当日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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