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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公司未缴医保 员工突发重大疾病怎么办?
法院判决明确裁判规则,让公司支付员工损失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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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因公司未缴纳医保,员工入职后突发重大疾病,无法报销怎么办?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小李未缴纳医疗保险的损失237026.14元。近日,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小李在入职某公司4个月后,突发“主动脉夹层”疾病住院治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333065.13元。其间,某公司一直没有为小李缴纳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医疗保险待遇损失361312.49元。
法院审理查明,小李2023年11月15日之前中断缴纳医保的期限已超过6个月。根据成都市现行医保规则,医保断缴4个月以上,需重新参保,连续缴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报销,缴费不满1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用人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可以报销。
经医保行政部门调查,小李所患的“主动脉夹层”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若小李在入职时的健康处于良好状态,则可以报销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医保行政部门调查认为,“主动脉夹层”是突发性的,且不抢救会危及生命,故推断出小李突发的“主动脉夹层”并非入职前已有的病症。
结合医保行政部门的回复,法院认为,若某公司在小李于2023年11月15日入职时为其缴纳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小李于2024年3月10日突发“主动脉夹层”之重大疾病时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 237026.14元,而该部分报销金额因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为小李缴纳医疗保险而无法报销,即小李因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损失,应由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 官 说 法
本案明确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便劳动者入职未满12个月或医保中断后重新参保未达常规报销期限,劳动者突发重大疾病产生的医保可报销部分,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的裁判规则,填补了医保中断后重新参保未满法定期限、劳动者入职时间短等情形下,用人单位未缴医保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