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人擅自进大熊猫国家公园登山

    组织者被彭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

  •   11日,据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挡获了8名违规进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的登山者。这起事件并非孤例,它像一面镜子,映照出当前户外运动热潮下被忽视的法律红线与潜藏的生命风险。

    8人违规登山被挡获
      9日,彭州市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葛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计划组织人员进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内的铁瓦殿开展户外活动。尽管相关部门已进行劝阻,但葛某仍于10日组织7人,乘坐由唐某某驾驶的非运营中型普通客车,从龙门山镇中坝森林违规进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内开展登山活动。事件发生后,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文广体旅局牵头成立行政联合调查组,于当日19时许将相关参与人员挡获。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8名登山者违规进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区域内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对驾驶员唐某某未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组织方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违规探险的安全风险
      该事件并非个案。近年来,随着户外运动的兴起,违规登山引发的安全事故与法律纠纷屡见不鲜。
      2023年5月,2名登山人员在夜爬彭州市九峰山时,与团队成员走散后,迷失方向被困于悬崖边。当地民警得知情况后,联合当地政府和消防救援大队连夜进山展开救援,历经7个小时的搜救,将2人救下。
      2025年8月,在四川勒多曼因雪山,一名驴友因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被落石砸伤导致骨折,最后由10名当地村民耗时12个小时将其抬下山,当事人支付了6万元的救援费用。
      今年4月,在青城山骆家坪无人区内,2名人员迷路被困,消防人员不得不搭建绳索系统进行深夜救援。

    户外探险的法律边界
      《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对于组织者而言,责任更为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旅游活动的,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在上述案件中,葛某作为某户外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已违法。
      对于参与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自甘风险原则,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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