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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房东修房顶摔伤 租客索赔 20 余万元
法院:房东担责30%,赔偿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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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租客主动帮房东修房顶,却不慎摔成两处十级伤残,便向房东索赔20余万元。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房东承担30%责任,赔偿5.5万余元。
朱某租住在天府新区一处自建农村院落的二楼,房东是白某某等一家四口。平日里,双方相处还算融洽。去年,房东一家回来查看房屋,觉得偏房的石棉瓦太陈旧可能漏雨,就提议维修一下。朱某出于好心,当场表态:“没事,我来弄就行。”房东四人离开后,朱某当天傍晚就爬上房顶动手修理。谁知发生意外,他从房顶摔落,全身多处骨折。
事后,双方多次协商,但对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始终谈不拢。朱某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结论显示:朱某的伤情构成两个十级伤残。据此,朱某要求房东四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白某某四人对朱某在其房屋内摔伤的事实不予认可,但法院调取了事发当天的120急救记录,并对相关抢救人员进行了询问,并结合朱某举示的案涉房屋房顶的现状及遗留在现场的血迹等综合考量,朱某在出租房内受伤具有高度的盖然性,法院予以确认。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白某某四人曾明确拒绝朱某帮工,故本案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结合现有证据,双方一致认可的维修方式系采用竹竿戳石棉瓦,朱某擅自变更维修方式,导致其从房顶高处掉落摔伤,其行为对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主要过错。作为房东的白某某四人,具有维修房屋的义务,其放任危险的存在,导致案涉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对朱某造成的损害亦具有过错。
综上,法院认定由白某某四人对朱某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付责任,认定赔偿金额为5.5万余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