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旬老人花费7.7万余元追求“卖茶女”,被拉黑后要求还钱

    法院:赠与行为无法撤销

  •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浙江一名七旬男子陈某福在某平台上结识自称“卖茶女”的被告寇某君,先后通过微信向其转账及发送红包共计77574.31元。因未能满足见面及建立恋爱关系的期待,陈某福诉请法院撤销赠与并返还钱款。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结这起备受关注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依法驳回陈某福的诉讼请求。
      陈某福称,其于2023年通过某平台认识在直播间卖茶叶的寇某君,随后互加微信好友。基于与其建立进一步交往的期待,自2023年12月起,陈某福先后多次以购买茶叶为由,通过微信向寇某君转账7.7万余元,其中包含“666”“520”“131.4”“66.6”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2025年9月,陈某福向寇某君提出见面要求,遭拒绝并被拉黑,双方未能就款项返还达成一致。今年2月,陈某福将寇某君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要求寇某君返还自己的赠与款项7.7万余元。
      庭审中,寇某君辩称,双方仅为茶叶买卖关系,部分款项为货款,部分为陈某福自愿赠与的小额红包,双方从未建立恋爱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至2025年9月期间,陈某福通过微信向寇某君转账及发送红包共计77574.31元,其中包含“520”“131.4”“666”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双方均认可存在真实的茶叶买卖关系,但无法区分货款与赠与款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陈某福曾明确表示“我给你的钱,自愿也没有错”。
      法院认为,赠与合同具有单务性和无偿性。陈某福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金钱投入并不必然能够达成建立恋爱关系的结果。其向寇某君发送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及小额红包,确系赠与行为,且赠与已完成,原则上不可撤销。陈某福未能证明赠与款项超出日常人情往来范畴或导致其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亦无法区分货款与赠与款项,故其诉请缺乏法律依据。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福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 官 说 法
      成年人在网络交往中应理性对待金钱投入,恋爱关系的建立取决于多方因素,不能以金钱投入作为对价期待。以“特殊含义金额”进行的赠与,一旦完成交付,法律上难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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