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全面推行“扫码入企”

    无“执法码”不得检查

  •   司法部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 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
      “扫码入企”是规范行政检查的有效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加快推行“扫码入企”提出明确要求。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很多地方探索运用“扫码入企”治理乱检查,形成了不少有效经验做法,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通知》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扫码入企”进一步规范,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
      《通知》强调,“执法码”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需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
      《通知》明确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
      入企检查后,将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现有执法系统平台的功能,精简合并检查事项,强化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有效避免走过场检查、无效检查,提升检查精准性。通过统一赋码,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避免数据多头录入、重复录入。通过“政府赋码、执法亮码、企业扫码”,实现对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督,切实发挥“扫码入企”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据央视新闻 李可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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