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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全额清偿+低效资产全面盘活
一起破产案的“双赢”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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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裁定终结成都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破产程序。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通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处置了该公司全部资产,并全额清偿了包括职工工资在内的职工债权700余万元。
创新拍卖附带清偿条件破解职工债权清偿难
电力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聚光热发电设备及产品;太阳能热发电成套设备、太阳能工业供热成套设备等。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因对外提供担保、股东借款、历史欠税等原因形成大量负债,并以其名下土地房产、生产线为债权人设定了抵押,后资不抵债,无力承担担保责任。2023年9月15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裁定受理电力公司破产清算。
“破产审判不能只算‘法律账’,更要算‘民生账’……”承办法官表示,职工债权关乎百姓生计和社会稳定,破产案件的审理,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守住民生底线。双流区法院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将化解职工债权困境作为工作重中之重。
因电力公司将所有资产全部设置了抵押登记,为破解该情况下包含职工工资在内的职工债权无法清偿问题,双流区法院指导管理人跳出“从抵押资产变现款中划分资产清偿职工债权”“说服抵押权人放弃部分优先受偿权”等常规思维,制定“买受人单独支付职工债权款项,与资产交易对价相分离”的方案。
方案提出资产拍卖附带清偿条件,即买受人在竞拍案涉资产时,需另行支付职工债权专项清偿款项。后案涉资产经拍卖程序处置后,买受人附带支付的款项用于清偿职工债权,62名职工的700余万元职工债权实现100%清偿。
精准分类分级处置盘活低效资产
双流区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根据电力公司资产变现难度、属性、市场需求的差异,采取“先大分类、后细拆分、再定向盘活”的阶梯式处置模式,最大限度盘活低效资产、避免资源浪费,实现偿债资金快速回笼。
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将全部资产划分为土地房产包(优质资产)、机器设备包(低效资产)、车辆包(易变现资产),优先推进车辆包、土地房产包的拍卖处置,实现园区工业用地成交盘活。
针对机器设备这一核心低效资产“专属定制、普适性弱、受众狭窄”的特点,该院指导破产管理人摒弃整体处置的思路:首先,对机器设备按功能类别、使用场景、新旧程度进一步拆分细化,降低交易门槛;其次,开展定向招商推介,对接光伏、太阳能热发电相关行业的企业,重点推介核心生产设备的复用价值,挖掘潜在买家;最后,灵活调整处置方式,对部分老旧、复用价值低的辅助设备,采取“折价拍卖+打包搭售”的方式,依托核心设备的成交带动低效辅助设备的处置,最终实现全部机器设备的变现。
在资产处置期间,破产管理人兼顾资产变现效率与资产价值保全,针对电力公司园区内空闲厂房长期对外出租的现状,创新采取“维持原有租赁关系、规范租赁管理”的举措,实现破产清算期间资产的保值增值。
破产管理人接收企业资产后,第一时间对园区厂房原有租赁合同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核实承租人信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明确现有租赁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建立完整的租赁台账,确保租赁信息清晰可追溯,为后续租赁管理与资产处置提供依据。
法 官 说 法
该案的办理坚持保障职工权益,破解抵押背景下职工债权清偿困境。针对抵押资产变现价值不足以覆盖担保债权、职工债权无法清偿问题,双流区法院立足“职工权益优先保护”的立法精神,在拍卖环节创新设计“拍卖附带职工债权清偿”条件,实现职工债权100%清偿,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针对资产类型差异化大、低效资产占比高的同类破产清算案件,双流区法院摒弃了“一刀切”的资产处置模式,坚持“优质资产快变现、低效资产挖价值、闲置资产防贬值”的核心原则,精准施策提升处置效能。
黎莎 李兰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