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邑县法院办结首例破产和解案

  •   本报讯(殷家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大邑县法院办结辖区内首例破产和解案件,为一家陷入困境的企业带来转机。
      成立于2004年的甲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21年停止生产。2025年初,债权人乙公司以甲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向大邑县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大邑县法院依法受理后,指导管理人开展债权核查,最终确认债权总额为728万余元。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法官发现部分债权人表达了和解意愿,于是进一步研判,甲公司虽已停产,但其核心资产——厂房长期对外出租,能够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企业仍具备持续经营的价值。与此同时,管理人通过诉讼途径陆续追回部分债权,破产债权人也同意让企业留存一定款项作为后续经营的启动资金。
      基于这些有利条件,大邑县法院积极引导案件从破产清算转入和解程序。在随后的债权人会议上,和解方案获得高票通过。根据协议,甲公司将全额清偿所有债务,同时保留企业主体资格,避免走上注销退市的道路。这一结果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让企业实现了“破局重生”。
      该案是大邑县法院灵活运用破产和解制度、推动从单一“退市出清”向多元“挽救重生”转变的生动实践。相比破产清算,和解程序更注重协商与弹性,有助于挖掘有潜力的企业继续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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