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岁孩子误启动展车 造成财产损失11万余元

    法院:汽车销售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责任;孩子监护人监护缺位,承担次要责任

  •   本报讯(唐川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一名7岁孩子在某新能源汽车展厅内误启动展车,造成车辆、墙体等各类财产损失合计价值11万余元……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某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技术防护缺失、现场管理疏漏等问题,未尽到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责任;孩子的监护人监护缺位,承担次要责任,赔偿16920元。
      2024年10月19日,攀枝花市某新能源汽车展厅,王某夫妇带着7岁的孩子进店看车、体验试驾。试驾结束后,孩子率先进入展厅,并自行打开展车车门进入驾驶室。王某夫妇与展厅工作人员均已看见孩子进入驾驶位,但均未及时劝阻。随后,所有成年人进入展厅内室,展区处于无人监管状态。独处展区的孩子在驾驶座上随意触碰车辆按键、操作开关,意外启动展车,车辆向前冲撞,造成两辆展车及展厅墙体受损。
      事故发生后,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对现场损失进行核验,确认本次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墙体等各类财产损失合计价值11万余元。事故定损完成后,某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为追偿损失,将肇事孩子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法院,主张由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院细致核查事故全过程,梳理各方过错与事故的因果关联。承办法官表示,相较于传统燃油车辆,新能源汽车操作简单、启动门槛低,极易发生误触启动情况,对汽车展厅的安全防护、现场管理提出更高标准。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新能源汽车均配备专属展车模式,该功能可锁定车辆动力系统,从技术层面杜绝车辆误启动,是新能源汽车展厅通用、基础的安全防护举措。
      本案中,涉事展车保持通电待机状态,展厅工作人员却未开启展车安全模式,缺失核心技术防护,为事故发生埋下关键隐患。同时,展厅工作人员明知未成年人进入汽车驾驶室属于高危行为,却未第一时间干预制止,现场巡查管控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此外,孩子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公共场所疏于看管子女,放任孩子触碰危险设备,未能尽到法定监护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失。
      法院审理认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某新能源汽车展厅作为对外开放的经营性场所,人员流动性大,展车属于具备安全风险的陈设设备,经营者应当搭建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依托技术防护、人工巡查、风险提示等多重举措,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结合全案事实、各方过错大小及行为因果关系,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某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孩童监护人监护不力,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赔付金额共计16920元。一审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法 官 说 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汽车展厅、体验中心成为群众日常消费体验的高频场景。部分车企为提升消费体验,开放车辆自主体验,但片面重视服务体验,忽视安全管理,普遍存在未启用安全模式、高危区域管控松散、未成年人管理缺位等问题,暗藏诸多安全隐患。本案裁判明确司法导向: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场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能依赖消费者自我规避风险,必须主动补齐设备、管理层面的安全短板。同时,也警示广大家长,在公共场所需时刻履行监护职责,约束未成年人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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