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   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我中心于2025年9月2日向你单位作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成公积金责限〔2025〕177号),责令你单位限期为职工唐春缴存单位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17184元。履行期限届满后,你单位仍未履行上述行政决定。我中心于2026年4月13日向你单位作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执行通知书》(成公积金催执〔2026〕86号),要求你单位履行上述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成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执行通知书》(成公积金催执〔2026〕86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相应义务。逾期不履行,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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