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塘县检察院:

    以“检察蓝”护好“春耕绿”

  •   本报讯(唐辉)近日,理塘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监督中,发现辖区内7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存在违规经营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筑牢高原粮食安全底线。
      4月8日,理塘县检察院调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农作物种子销售经营者登记数据,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的备案数据进行比对,发现2条疑似未备案销售线索。经实地核查,确认7家农作物种子销售个体户存在未向农牧部门备案、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规行为,公开销售不再分装的“山东四号白菜”“上海青”“韩育牛角椒”等多个常见蔬菜品种包装种子,其中5家还存在无证销售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理塘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种子备案监管职责,维护农业生产安全与粮食安全。此次监督采用“数字检察+实地核查”模式,实现了精准发现、推动整改的监督效果。
      下一步,理塘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粮食安全、农资安全等民生领域,深化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常态化开展种子市场专项监督,以“检察蓝”护好“春耕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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