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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债务,他收到应诉通知当天就转移财产
多次拒执后“老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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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10’吗?我发现被执行人谭某的踪迹了,请你们快来!”“收到,我们立即出发!”申请执行人的一通紧急电话打进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拉开了一场打击拒执行为的序幕。
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响应、即刻出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谭某到法院接受调查。然而,谭某不仅不配合执行,反而试图趁机逃跑,妄图继续逃避法律责任。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并依法对其实施强制传唤。
面对执行法官的调查询问,谭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债务,也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与财产变动情况,法院遂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期满后,谭某仍声称目前无还款能力,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查到,谭某有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大额取现,并向案外人转款等行为,谭某对此无法作出合理说明。法院经研判后认为,谭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遂按程序将其涉嫌拒执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谭某在民事案件诉讼阶段,因担心法院判决对其不利,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当天,从其个人银行账户通过大额取现、大额转账等方式转移财产。经查实,以上款项被谭某用于个人消费、经营投资、偿还债务等,此后其银行账户再无收入,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3月31日,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谭某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判决生效前实施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谭某在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大部分债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谭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任何试图通过转移财产、逃避躲藏等方式抗拒执行,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下一步,前锋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张准 叶云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