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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
客户经理串通设计员窃取商业秘密牟利 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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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李霜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涉及芯片制造、三维智图软件、生物科研试剂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其中包括四川省德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胡某某、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胡某某系德某公司原客户经理(2020年9月离职),主要负责维护和经手台某公司、台某钢厂客户及项目。2017年7月,胡某某为牟利,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弗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弗某公司),聘请德某公司下属单位重型机械设计院设计员王某为该公司做技术支撑。胡某某以弗某公司名义承接台某公司除鳞设备、台某钢厂越钢2050热轧生产线设备等备品、备件业务。该备品、备件系由德某公司自主设计或者转化设计生产的非标定制产品。2020年至2021年,王某违反保密规定,擅自从德某公司下属单位重型机械设计院PDM涉密图纸系统下载拷贝上述设备生产图纸,简单修改后交给胡某某;胡某某明知王某采用上述方法获得的图纸,仍将图纸提供给立某设备有限公司和景某机械厂进行加工,生产成品后售卖获利。
经鉴定,胡某某与王某提供给立某设备有限公司和景某机械厂的图纸涉及的技术信息中,有5个系德某公司的商业秘密,二人的行为造成德某公司经济损失35万余元。
2022年3月22日,德阳市公安局对德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侦查。经商请,德阳市检察院适时介入,建议公安机关从侵犯技术信息入手,调取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勘验通讯记录等证明王某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观故意;查阅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实地核查技术信息保密要求等,查证侵犯商业秘密关键证据。
2023年10月16日,德阳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德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同年11月13日,德阳市检察院将案件交由广汉市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补充侦查追诉漏犯。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胡某某知密用密,涉嫌共同犯罪,但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移送起诉,遂启动补充侦查,通过调取《德某公司订货项目代码编码规则》、询问与胡某某岗位性质相当的工作人员等证实胡某某对商业秘密权属的主观明知。同时,调取胡某某与王某之间的转账记录,进一步证明胡某某基于其职务职责应当知晓王某提供的图纸技术信息系德某公司的商业秘密。最终认定胡某某与王某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共犯,依法对胡某某予以追诉。二是准确认定事实指控犯罪。一方面,综合审查技术信息秘密性、国外公司授权使用部分密点的权利归属、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准确认定二人侵犯的技术信息属商业秘密,密点数量为5个而非9个,并要求密点鉴定人出庭作证,对鉴定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另一方面,通过查阅海关报关单、调取完税证明等核定案涉订单销售金额,以德某公司完成案涉订单所能获得的实际销售利润认定其经济损失数额为35万余元。
2023年12月14日,广汉市检察院以胡某某、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广汉市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2月30日,广汉市法院以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万元。胡某某、王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广汉市检察院结合办案中发现的德某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漏洞,向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增强保密意识、健全保密制度、强化保密管理。德某公司收到检察建议后,完善PDM系统查阅、下载等审批程序,开展保密检查、教育等,健全技术信息防控机制,全方位提升保密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