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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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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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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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蓝城蓝予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会依法受理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施工图设计合同》纠纷案【(2026)内仲字第004号案】、【(2026)内仲字第005号案】。经查询通过电话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补充提交的以上两案的证据材料。你公司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证据材料,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2026)内仲字第004号案定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9:00时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中段180号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电话:0832—2026050)进行第二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如你公司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2026)内仲字第005号案定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3:00时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中段180号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电话:0832—2026050)进行第二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如你公司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内江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