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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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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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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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刘国琴,在法院的公正审理与教育下,深刻反思并清醒认识到,自己在缺乏事实依据且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轻率向有关部门(12345投诉热线、纪委、妇联、卫生健康委各级部门等)进行不实投诉,并在许静工作场所向其同事与领导散布关于许静个人品德与职业操守的虚假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许静的社会声誉与人格尊严,也对许静的家庭和睦、职业形象及单位工作秩序造成了实质伤害。我的行为不仅逾越了人际交往的基本底线,也违反了法律与公序良俗,对此我深感懊悔与自责。在此,我特别向许静及许静的家人、在职单位及各上级主管部门的各位同事与领导,表示最诚恳的歉意,恳请谅解。
致歉人:刘国琴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