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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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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自然资闲调〔2026〕04号乐至县闲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原乐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6月6签订了劳动镇(2016)2号、劳动镇(2016)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1003-2016-02和1003-2016-03,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面积分别为5184平方米和1931平方米,两宗土地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建设项目在2017年7月7日之前开工,2020年7月7日之前竣工。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疑似存在未按时开发建设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我局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方接受调查,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一)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不仅限于以上项);(二)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三)其他材料。本调查将作为闲置土地认定的重要依据,你单位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通知。联系人:田迪 联系电话:15282233285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