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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关键证据告错人 夫妻双双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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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冰玉)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陈某、董某夫妻二人明知文某是实际借款人,却在首次起诉时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导致一审错判,引发二审和重审,近日,天府新区法院依法对二人分别罚款2000元、5000元。
陈某、董某二人持100万元转账凭证,起诉要求贺某还款。贺某一审未出庭,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贺某上诉后,提交了证据证明文某才是实际借款人,贺某仅为代收款人。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中,陈某、董某变更主张,法院最终判决文某承担还款责任,贺某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陈某、董某二人在首次起诉时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导致一审错判,引发二审和重审,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诉讼秩序。为惩戒不诚信诉讼行为,法院依法对陈某罚款2000元,对董某罚款5000元。法院视情节对贺某缺席一审的行为予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