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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攻坚 勇往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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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法院:倾力执行 为企业纾困解难
本报讯(曾智语)近日,宁南县法院收到了宁南某混凝土公司分别向法院、执行局及2名承办法官赠送的4面锦旗。锦旗不仅表达了企业对法院倾力执行的诚挚谢意,更是对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认可。
在该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多起案件中,执行总标的额达287.33万元,面对被执
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分散等现实困难,宁南县法院执行局迅速启动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机制,秉持“案案关乎营商环境,事事关系企业发展”的理念,组建精干力量集中攻坚。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局充分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全面摸排财产线索,并辅以高频次的线下调查与现场核实。该院执行局在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同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促成部分案件达成和解或分期履行。通过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目前,该院已成功为企业执行到位案款103.89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对于尚未执行到位的部分,宁南县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并保持高压态势,深挖财产线索,拓宽执行路径,对拒不履行、规避执行的行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全力兑现企业的胜诉权益。
德阳市旌阳区法院:70万元久拖不还 “老赖”被拘留
本报讯(祁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执行110”团队闻警即动、快速响应,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20年8月,饶某从邱某处借款70万元,约定借期至2021年12月,逾期需承担邱某为追讨欠款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借款到期后,饶某一直未还款,邱某催告无果后诉至旌阳区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饶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饶某向邱某归还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判决生效后,饶某仍置若罔闻、拒不履行,邱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因饶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奈终本结案。
“请问是‘执行110’吗?被执行人饶某现在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一家咖啡店里,你们能立刻出警吗?”当日,旌阳区法院“执行110”在接到求助电话后,第一时间整理执法装备、规划出行路线,即刻驱车奔赴目的地,将被执行人饶某带回法院。
法院调解室内,执行干警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协商,并对饶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重后果。沟通过程中,饶某既未与申请执行人邱某达成和解,也未依法申报财产。执行干警在多次劝说无效后,果断决定对饶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在当天深夜将饶某送至拘留所。
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欠款人无力一次性还款 法官定制分期付款方案
本报讯(唐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一笔2万余元劳务费,一头是急着外出务工的劳动者,一头是暂无一次性还款能力的欠款人,法院该如何处理?昨(18)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该院量身定制23期分期付款方案,既为欠款人留出喘息空间,更牢牢守住劳动者权益底线,让破碎的信任在司法守护中慢慢修复。
2024年,老黄受小周雇佣前往咸阳务工,工程完工后,2万余元的劳务费却迟迟未结清。2025年1月,小周出具欠条承诺年底付清。可约定期满,老黄仍未拿到欠薪。在多次讨要无果后,老黄将小周诉至前锋区法院。涉案标的虽不大,却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心头事”,法院当即启动调解程序。
法官助理第一时间联系小周,其对欠款事实无异议,坦言暂无能力一次性付清,希望分期偿还。
有调解意愿,便是化解纠纷的突破口。法官助理随即与老黄沟通,却遭遇了当事人的信任危机。“他之前已经拖了两次,分期再失信怎么办?”老黄的顾虑,法官助理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当场给出法治保障:调解协议明确违约即全部到期,一旦逾期,老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重复诉讼。
得知老黄次日就要外出务工、无暇开庭,法官助理进一步释明:双方签订协议后由法院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免去庭审繁琐流程,老黄可先行签字,小周次日补签即可,即便对方反悔,也不影响正常立案审理,权益全程有保障。听到了这务实的方案,老黄的顾虑被打消。
3月5日下午,老黄如约到庭签字;3月6日下午,小周准时补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小周分23期支付劳务费,每月支付1000元,最后一期支付1039元;任意一期逾期,全部未付款项立即到期,老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88元由小周承担。
兴文县检察院:检察建议让不动产“动”起来
本报讯(程真)近日,李某甲、李某乙带着印有“尽心调查明秋毫,依法监督显正义”的锦旗,匆匆来到兴文县检察院,将这份沉甸甸的感谢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谈及前一日顺利拿到80万余元执行款,二人脸上满是笑意,连日来的焦灼与期盼终于化作满心的踏实与温暖。
2011年起,余某某分别向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3人累计借款90万元,却迟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3年,3人分别向兴文县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余某某及其妻子庞某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余某某夫妻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甲等3人分别申请强制执行。兴文县法院依法查封了余某某、庞某某名下多处不动产,同时扣留庞某某工资奖金等收入,并于2024年向3人发放执行款共计11.5万余元。此后,李某甲等3人未再收到执行款,遂向兴文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兴文县检察院受理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查明余某某、庞某某名下还有大量被执行案件,众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均未得到保障,遂建议法院及时对余某某、庞某某名下多处不动产采取执行措施。
2025年9月,法院及时将案涉3处不动产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历时3个月左右,拍卖均顺利成交。今年年初,在法院的主持下,各债权人对案款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甲等3人共分得执行款80万余元,3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让不动产真正“动”起来,群众才能真心笑起来。兴文县检察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初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执行难题,以精准、有力的法律监督,打破执行僵局,让“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让查封的不动产为人民的合法权益“动”起来,让司法正义直抵民心。
芦山县法院:“守信激励+信用修复”让被执行人主动交付8万元
本报讯(曾梦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近日,芦山县法院通过“守信激励+信用修复”,顺利推进王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李某专程从云南赶到芦山县法院,主动交付执行案款8万元,推动纠纷阶段性化解。
王某与李某曾合伙经营,后王某退伙,双方协商一致,由李某以借款的形式返还王某投入资金。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条。此后,王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芦山县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确定李某需偿还王某借款16.8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全面核查了李某名下的财产信息,并走访了解到李某因工作、家庭等客观原因,短期内暂无全额偿还的能力。考虑到李某困境,芦山县法院摒弃单一刚性惩戒模式,坚持惩戒与激励并重,落实“守信激励+信用修复”相关工作机制。
承办法官多次向李某重点宣讲法院守信激励举措,鼓励其正视债务、积极履约修复个人信用;同时与王某耐心沟通,促成双方达成阶段性履行共识:首期,李某给付案款1.5万元,后返回云南务工。今年3月11日,李某为兑现还款承诺、修复个人信用,特意从云南赶赴芦山县法院,在承办法官见证下交付8万元案款,并书面承诺会逐步结清剩余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