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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商家欺诈消费者 返还购车款并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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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康润滢 伍孟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全程未开庭调解了一起二手车纠纷,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告夏女士与成都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以28万元购买二手路虎车一辆,该公司承诺所售车辆为原版原漆,若为事故车,则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夏女士按约向该公司相关人员支付全部购车款后,顺利提车。
2025年11月,夏女士在申请免检车合格标志时被退办,经查,这辆车曾于2023年发生交通事故。夏女士认为,成都某汽车服务公司作为专业二手车销售主体,未如实披露车辆存在的事故信息,反而作出虚假承诺,已构成消费欺诈,该公司相关责任人作为购车款实际收款人,应共同承担责任。
因双方协商退车退款未果,夏女士诉至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购车款28万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赔偿保险费、保养费等损失2.4万余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万元,各项诉求合计36万余元。
本案先被纳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车行e法庭”纠纷化解流程,因前序调处未果,该案进入“司法深滤”阶段,二手车纠纷专业法官团队第一时间启动司法前端调解程序。
承办法官梳理案件后发现,本案当事人分布在四川、云南两地,线下调解将大幅增加当事人诉累。为高效解纷,法院决定运用数字化技术,全程通过线上庭审系统开展“云上调解”。
经过多轮线上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购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涉车辆由被告自行取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