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 遂市执决催字〔2024〕第33号
    当事人:遂宁瑞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927YY0X
    住所地:遂宁市河东新区联福家园一期2号楼1、2号门面
      本机关于2025年9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市执罚决字〔2024〕第33号),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400033.92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肆拾万零叁拾叁元玖角贰分)、违法收入1735989.7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伍仟玖佰捌拾玖元柒角陆分),配合没收实物1186.21平方米。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持本决定书到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后,持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及违法收入,配合实物没收。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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