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遂市执决催字〔2024〕第33号)的公告

  • 遂宁瑞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4日对你单位在“中铁·蓝珀江宸”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作出没收实物1186.21平方米、没收违法收入1735989.76元、罚款400033.92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7日,本机关通过登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市执罚决字〔2024〕第33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现本机关将依法进行催告,因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遂市执决催字〔2024〕第33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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