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正公告

  • 孙洪霞:
      我局于2025年12月18日在《四川法治报》发布的《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公告》存在笔误,应予更正。更正如下:将催告书中“孙红霞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履行罚款缴纳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起诉。现依法向孙洪霞公告送达《催告书》,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3500.00元(包含罚款52000.00元、违法所得15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东坝分理处”,更正为“孙洪霞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履行罚款缴纳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起诉。现依法向孙洪霞公告送达《催告书》,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6800.00元(包含罚款52000.00元、违法所得48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东坝分理处”。自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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