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如何始终保持精准刻度

    ——关于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严厉打击跨境电诈犯罪”的思考

  • 本期嘉宾
    李怀胜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蔡蕤洁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团成员
    尚响军 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团成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检工作报告亮出“战果”: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9万人。将视线拉回四川——2025年,全省法院审理电诈及关联案件5190件,追赃挽损2.9亿元;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治3894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9000余起,挽回群众损失6亿余元,见面劝阻48万余人次,避免损失5.75亿元。
      这组数字,标注着我国打击电诈犯罪的力度,释放出依法从严的强烈信号,表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虚拟世界也需朗朗乾坤”。与此同时,一个更深层的法治命题也浮出水面:当“依法严厉打击”成为总方针,如何实现打击力度与法治精度的统一?
      带着这个问题,本报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怀胜教授,以及长期办理电诈关联案件的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尚响军、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蕤洁,从辩方与学界的视角,展开一场深度法治观察。

    “宽严相济”如何落地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漫长,从境外组织者、骨干分子,到被高薪诱骗出境的“务工者”,再到出租银行卡的大学生、家庭主妇——涉案人员身份复杂,层级差异极大。
      “罚当其罪”如何实现?最高检曾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政策的把握作了规定:落实宽严相济总体要求、突出重点从严打击、区分对象从宽处理。
      尚响军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了这些规定的成果:“目前,司法实践在分层处理上已有很大进步,顶层设计者与底层‘工具人’的量刑差距已经拉开。”但他同时指出,“罚当其罪”仍有精细化空间,部分案件中,因证据收集困难或主观明知认定模糊,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他举例,一些底层“工具人”因无法充分证明主观不知情被过度追诉。
      蔡蕤洁带来一个真实案例:“一名刚满18周岁的青年,在网络上出借银行卡,仅获利150元,最终被追诉。”她介绍,团队推动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依法获得相对不起诉,为其保留了无犯罪记录、重返社会的机会。
      李怀胜从政策层面梳理了“宽严相济”的应然边界。他表示,“严”应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一是源头打击,对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依法从严惩处;二是关键链条,对提供技术支持、非法支付结算、推广引流等帮助行为的产业链严惩不贷;三是屡教不改,对再犯者依法从重。“宽”则留给两类人群:一是被动卷入的从犯,特别是被诱骗、胁迫参与、作用轻微且认罪认罚的底层“打工者”;二是积极悔罪者,对主动投案、积极退赃、协助抓获主犯的人员依法从宽。
      他特别强调:“划清界限的关键,在于紧扣犯罪嫌疑人在整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将‘严’对准首恶与核心环节,将‘宽’给予情节轻微且真诚悔过的边缘参与者,从而实现精准打击与教育感化的统一。”

    法治的底线如何守护?
      当前全社会对电诈犯罪深恶痛绝,司法机关也保持着高压打击态势。在这样的环境下,辩护是否面临特殊挑战?面对这个问题,两名律师的回答坦诚而坚定。
      在尚响军看来,行使辩护权“不是为犯罪行为开脱,而是确保每一个被告人在汹涌的民意和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仍能被当作一个法律上的人来对待。只有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才能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蔡蕤洁则用一句话点明自己的立场:“严打不是乱打,从重不是无度。坚守辩护权,不是为犯罪开脱,而是防止错案、防止轻罪重判,确保不冤枉无辜、不放纵主犯,这是司法公正的底线。”
      “制度的刚性需要程序的柔性来平衡,辩护权的存在,正是这种平衡的关键支点。”李怀胜说道。

    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蔡蕤洁提出,“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电诈关联案件中适用率最高的罪名之一。这一罪名的适用边界,成为学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尚响军点出核心问题:帮信罪“主观明知只要求概括性”——法律只要求被告人知道对方可能利用网络犯罪即可,不要求具体细节。他表示:“这个标准容易被泛化,而我们辩护的重点,恰恰在于守住这条底线——通过证据细节,证明被告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或者对方的欺骗手段是否超出了其预见范围。辩护的本质,就是区分出哪些是真的‘心里有数’,哪些是真的‘一无所知’。”
      蔡蕤洁呼应了这一观点,她认为,帮信罪的核心辩护难点,正是主观明知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坚决防止客观归罪。她以自己办理的案件为例,“那些真正在境外实施诈骗的被告人,我们代理得极少。我们代理的绝大多数是被卷入犯罪链条的普通人。律师的职责,就是坚守法治尺度,在法律框架内,既守护社会正义,也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李怀胜则认为,帮信罪的适用有合理性,但也确实存在“口袋化”的风险。关键在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既要发挥其堵截犯罪链条的制度功能,又要防止因其边界模糊而伤及无辜。

    从“运动式打击”到“常态化治理”
      缅北“四大家族”的覆灭是我国打击跨境电诈犯罪的一个标志性战果。但犯罪窝点可能转移,犯罪手法会不断迭代——如何避免“打了一波、换地方再来一波”的循环?李怀胜提出核心观点:“立法与司法需协同发力,从‘运动式打击’转向‘常态化治理’。”
      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针对资金链路、通信工具等关键要素确立严格的行业监管标准,压实金融、通信、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从源头堵住“实名不实人”等监管漏洞。“最近公布的《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就体现了上述思想。”李怀胜说道。
      在司法上,不仅要坚持“总体从严”,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骨干依法重判,更要深化全链条打击,将追赃挽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以“打财断血”铲除犯罪的经济基础。
      李怀胜表示,跨境司法协作的常态化与机制化是解决取证难题的根本出路。“通过建立情报共享、联合执法、证据互认及逃犯引渡等长效合作机制,挤压犯罪集团的生存空间,使其无法通过转移窝点来逃避法律制裁。缅北‘四大家族’案的成功办理,正是这一机制发力的体现。”
      在平台责任上,他提出“守门人”责任的四重落实路径:“首先要实现责任法定化,明确平台在实名核验、异常监测、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具体义务;其次要推动标准精细化,使平台明确‘如何做’才算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再次要强化问责实质化,对怠于履行防诈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平台进行依法追责;最后要建立激励相容机制,引导平台将反诈投入转化为核心竞争力。”
      严打不是乱打,从重不是无度。证据规则、辩护权利、程序正义这些看似“添麻烦”的法治要素,构成了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堤坝”。正如尚响军所言:“程序合规不是‘找茬’,而是为实体正义设立‘安检门’。”
      这道“安检门”的存在,不是为了阻挡打击犯罪的脚步,而是为了确保每一次打击都经得起推敲、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审视,法治能始终保持它的精准刻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周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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