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青羊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社会保险权益维护公告书

  • 四川宝清果业集团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年3月4日受理了谭江玲诉你公司未为其购买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社保的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核查,你公司应为谭江玲补缴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基数为29694.00元,具体缴费金额(含本金、利息、滞纳金)以缴费当日系统生成的实际金额为准。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公告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我中心将依法核定你公司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推送税务部门依法征收。(联系电话:028-86938663-2,地址:成飞大道南段455号青羊区政务中心2楼C区31号窗口)。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成都市青羊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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