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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家暴“过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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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年新春如期而至,在这阖家欢聚的温馨氛围里,家庭暴力依然是破坏家庭安宁、侵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我省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快速响应,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果断行动向家庭暴力“亮剑”,用法治力量守护家庭平安。
西昌
24小时速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月11日,西昌市法院受理一起涉离婚纠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正处于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申请人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遭受辱骂、威胁与殴打,人身安全面临紧迫危险,急需法律保护。
接到申请后,西昌市法院第一时间启动反家暴“绿色通道”,依法快速审查核实。经确认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明确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禁止在申请人生活工作区域活动等三项保护措施。裁定书已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多方联动执行机制同步启动,为当事人筑起坚实的安全防线。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工作的重要法治武器。西昌市法院在审理中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离婚诉讼为前提,不依附于其他诉讼,当事人面临家暴现实危险即可单独申请。
为方便群众维权,法院进一步降低维权门槛:申请无需提供复杂鉴定材料,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初步证据即可受理;申请全程免费、无需担保;紧急情况可实现当天申请、当天裁定,最大限度为受害者打通“快速维权通道”,让法律保护更加及时、可及。
针对部分人员存在的“家务事不算违法”“诉讼期间可以施暴”等错误认识,法院通过该案严肃划清法律红线。法院明确,夫妻、亲属等身份绝不是实施暴力的挡箭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均为法律所禁止。诉讼期间施暴,属于公然挑战司法权威,将依法从重处理。一旦违反保护令,施暴者将面临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意伤害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做到“让施暴者付出代价”。
法 官 提 醒
家庭暴力没有“节假日”,司法保护“不打烊”。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持续提供应急立案服务,群众遭遇家暴可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法院求助。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成都新津
最后一个工作日 法官送上“护身符”
春节本是万家团圆、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但对于想要摆脱家暴阴影的陶某来说,今年的春节因为一份沉甸甸的“保护令”而变得格外不同。
2月14日,春节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忙碌了一整年的人们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春节长假时,成都市新津区法院宝墩法庭的法官迎来了一名特殊的“客人”。
一大早,面容憔悴的陶某带着年幼的孩子来到宝墩法庭,含泪向法官求助:“昨天他又打我了,我真的不敢回家过年……”陶某声音颤抖,她缓缓摘下帽子,露出前一天被殴打的伤痕——左眼眼角青紫肿胀,脸上还残留着隐隐的血痕。陶某告诉法官,其丈夫邓某多次对她实施殴打,临近春节,她不仅感受不到家的温暖,反而因恐惧再次遭受暴力而彻夜难眠,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考虑到情况的紧迫性及春节将至的特殊性,新津区法院“豌豆荚·法治热线”立即开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承办法官唐毅第一时间审查材料、了解情况,认定陶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当即依法作出裁定,签发了这份春节前的“护身符”——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禁止邓某对陶某实施家庭暴力。
为让这份“保护令”不仅停留在纸面上,更为了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修复家庭关系,确保申请人能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裁定作出后,新津区法院立即启动了与辖区派出所、妇联及村委会的联防联动机制。唐毅与派出所民警、妇联干部及村干部一起前往邓某家中,然而,他们却扑了个空——邓某因事进城不在家。
随后,工作组立即调整方案,就地展开工作——先与邓某的父亲核实陶某所述家暴情况,了解夫妻矛盾的来龙去脉。邓某家人承认此前确实有过冲突,并表示邓某打人确实不对。唐毅和妇联干部现场向其家人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告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力,请家人转告邓某“这份保护令是动真格的,让他想清楚,别再动手了”,随后通过电话联系上邓某,安排其下午在辖区派出所见面,完成“保护令”送达。
当天下午,邓某如约来到辖区派出所。派出所办案区内,唐毅向邓某宣读并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唐毅严厉告知邓某,实施家暴是违法行为,若其违反“保护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警告诫邓某,要保持冷静克制,遇事多沟通,辖区派出所将配合法院监督执行,一旦接到报警将第一时间出警处置。妇联、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则从情理角度出发,劝导双方以和为贵,珍惜家庭,引导邓某认识到和睦家庭对子女成长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是我一时冲动,做得不对,这个‘保护令’我收下了。我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这种事。”面对法律的威严和工作人员的郑重告诫,邓某当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郑重作出承诺。
回到法庭后,唐毅和她的小伙伴们将送达情况和邓某的承诺电话反馈给陶某。“谢谢你们,大过年的还为我们的事奔波,有了‘保护令’,我终于能安心过年了……”电话那头,陶某哽咽着说道。
记 者 手 记
春节假期前最后一天的联合行动,不仅是一纸裁定的送达,更是一次“接地气”的家庭教育指导。这份在春节前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生动缩影,它不仅是一道阻止家暴的“隔离墙”,更是一盏照亮受害者的“法治之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富顺
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近日,富顺县法院秉持对家暴“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在立案审查后24小时内签发了该院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的当事人筑起一道
坚实的法律屏障,也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引。
申请人小丽(化名)与被申请人小强(化名)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强长期以威胁、辱骂等方式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1月25日,小强的暴力行为再次升级,将小丽殴打致身体多处损伤。受伤后,小丽第一时间报警,辖区派出所经调查核实,依法向小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由于害怕再次遭受暴力,小丽带着两个女儿暂居宾馆,不敢回到家中。为彻底摆脱家暴威胁,小丽依法向富顺县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一方面,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派出所及社区取得联系,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对申请人开展情绪安抚与心理疏导,以缓解其焦虑情绪。裁定作出后,富顺县法院立即启动“法院+社区+公安”联动执行通道,向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社区及辖区派出所同步送达“保护令”,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网络。在向被申请人小强送达“保护令”时,承办法官同步开展法治教育,明确告知其家庭暴力的违法属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效力,以及违反禁令将面临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后果。经耐心释法明理,小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危害,诚恳地向小丽致歉,表示将严格遵守“保护令”各项要求,彻底杜绝暴力言行,通过理性沟通修复家庭关系。
罗玲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