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宜叙住建罚告〔2026〕第11-5号四川鸿安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参与宜宾市国防动员教育训练综合基地暨警察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与其他公司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509407.94元(大写:贰佰伍拾万玖仟肆佰零柒元玖角肆分)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法事先告知于你(单位)。如你(单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金江路95号联系人: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1-7822628
      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2日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