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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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依法追偿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决定书
·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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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了一年多的“薪”事,在春节前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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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
3日,腊月十六,年味渐浓。在荥经县法院花滩法庭调解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刚刚结束。原告杨某和被告某液化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某液化气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在这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拿到了8000元离职补偿款。这起看似普通的纠纷,背后是杨某一年多的奔波维权。
“从2011年开始,就在公司送液化气。2024年底,公司让我不用来了。我提离职赔偿,他们一直拖。”杨某57岁,皮肤黝黑,手指皮肤粗糙。调解结束后,或许心情轻松了,这个沉默寡言的汉子把压在心里一年多的心酸事告诉了记者。
杨某先后在A、B两家液化气公司工作,只与A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B公司虽然没与杨某签订合同,但杨某在B公司送气、登记、领薪的流水和记录都在。杨某叹了口气:“后来我去厂里找过负责人,但都没谈拢。这又快过年了,家里等着用钱,这才想到来法院起诉公司。”
今年1月4日,花滩法庭受理该案。法官潘小华在梳理案情时发现,AB两家公司实际经营关联密切,杨某的劳动事实清楚,证据链较为完整。“农民工工资、补偿金纠纷,当事人往往等不起。”书记员高艳梅告诉记者,“我们和综治中心联动,决定把调解作为首选。”
调解过程并不轻松。B公司起初态度强硬,以“未签订劳动合同”“非本公司员工”为由拒绝调解。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走访B公司,向其耐心释法。“我们向B公司说明,即使没签合同,但证据链完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时也应依法给予补偿。”潘小华说道。
通过两次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双方气氛逐渐缓和。3日,双方再次坐在调解室。法官提到杨某多年来的付出,也理解企业经营的不易。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A、B公司一次性支付杨某8000元离职补偿。
签字、盖章、转账……一系列手续在调解室内快速完成。当8000元现金递到杨某手中时,他眼圈微微发红,这一年多来的维权路走得艰难,没想到在马年春节前,能把这件事了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