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手牵羊”后,代价有点大

  • □ 特约评论员 林小明
      合江县一女子在台球室陪丈夫打台球时,见他人现金掉落,便趁失主不备据为己有。据悉,现金为1600元。目前,该女子涉嫌盗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笔者无意于谴责该女子财迷心窍的冲动行为,毕竟人非圣贤,皆多贪念,也不认为该女子为其行为承担代价有何不妥,而是觉得本案如果能给那些热衷“占便宜”“薅羊毛”的人予以现实警醒,那么其意义要大于案件本身。
      这是日常生活中典型的“顺手牵羊”——他人口袋中的现金掉在了地上,失主仍在现场,也就是说,地上的现金还在失主掌控范围内,算不得“遗失物”“遗忘物”,而该女子采用秘密手段将现金据为己有,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行为妥妥地属于盗窃,且涉案金额刚好达到我省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
      或许,日常生活中可能还有人对此不服气不理解,会振振有词地用“捡的不算偷”“顺手牵羊不犯罪”等言论来开脱,而这可能是本案的“溢价”意义:它以事实突破了生活中固有的认识误区,也以鲜活的案例进行了普法。
      无论是“顺来”的牢狱之困,还是“捡来”的身陷囹圄,都说明该女子因触犯刑法需付出不小代价:自身可能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还将留下如此不光彩的“案底”。法律规定或许枯燥复杂,但对普通人来说其实足够简单,只需守住本心,不起贪念,不攫取不是自己的钱财足矣。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曾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几代人。或许,我们应当谨守的不仅是“莫伸手”的冲动,还应重拾儿歌里“拾金不昧”的道德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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