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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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5年11月5日收到骆恩琼提交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于2026年1月7日受理。因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6)川1823工受5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七日内。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无证据,我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特此公告。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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