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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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坠亡后 需要解开的法理与情理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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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李晓亮
据媒体报道,小柳原是柳州一中学的初二学生,2025年2月,他与同学发生纠纷,用笔划伤了同学。班主任给出休学建议。小柳离校后,在小区跳楼身亡。家人请求判令学校教育管理失职,赔偿经济损失。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15%的责任。
悲剧已然发生,一个未成年人生命的猝然消逝,令人格外心碎。此案较特殊一点在于,小柳被诊断有“抽动秽语综合征”,其表现为易激惹。有声音认为,患有这类疾病的孩子应该休学,应有专门学校接纳,不能影响正常孩子;有声音认为,义务教育法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只要医学评估孩子病情不到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的程度,就不应拒绝任何学生。
双方观点听起来都没问题,可世事的复杂性就藏在这些暧昧难明的理念和执行细节中。具体到小柳,其父承认他平时易激动,脾气上来甚至容易用板凳、书砸别人,有时自言自语说脏话,对人竖中指,但没发作时就没什么异常。病例显示“需持续治疗,目前病情一般,建议继续正常上课,定期复诊,避免过度刺激”。
结合家长反馈和医生建议,他似乎刚好卡在正常“随班就读”和需特殊教育干预的临界点,家庭和学校都面临两难抉择。一方面,患儿受教育权利自然需要保证,另一方面,其他学生的安全、有序的课堂教学秩序也需平衡。两种诉求冲突时,稍有不慎或急躁一点或就出现悲剧。
比如,此案虽然法院认为事发课堂的老师存在管理瑕疵,但判决书同时也提及,班主任曾多次组织班干部谈话,要他们注意小柳情绪波动,引导同学关心、帮助小柳。可见,如果班上有一个医学鉴定为可正常就读的有特殊情况的孩子,师生唯有更耐心细致地对待。
误解导致歧视,歧视刺激发病,发病加深误解。要破解这种恶性循环困局,暂时可能没有速效方法,唯有家庭、学校、社会携手共治,化解法理与情理的纠葛。家长严遵医嘱,保证孩子持续科学治疗,定期复诊,及时根据病情调整孩子受教育方式;学校根据条件,尽力设定个性化教育方案、安排专门辅导人员、安抚场所等;社会层面多些对此类病情的科学认知,帮孩子消除病耻感。如果学生对此类病情有个理性认知,或可减少一些不自知的歧视心理或行为。
此前数据,我国儿童多动症患病率高达6.26%,人数约为2300万人。加上其他症状患儿,特殊人群的数量可能并不少。只有科学认知才能带来共识基础上的社会宽容和理解,然后才有细致处的着力,减少类似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