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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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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雨水罚〔2025〕6号雅安逸云天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3日对你公司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建设的草坝桂花村农村道路(第一、二、三村民小组路段)项目应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378万元逾期未缴纳。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5.945万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账户名称:雅安市雨城区财政局、开户 银 行 :工 行 雅 安 分 行 营 业 部 、账 号 :2319614409026401090)。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或者雅安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汉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雅安市雨城区水利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