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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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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金农担债转字(2025)06号
致:债务人:何克良(510121197301210415)、刘群秀(510121197401046261)保证人:李红(511028197101121821)、成都市禾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中菌川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人:成都市中菌川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人:何克良(510121197301210415)、刘群秀(510121197401046261)
2025年11月24日,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成鼎司合(2025)98号的《不良债权转让协议》,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金农担委字(2020)233号,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对何克良和刘群秀的债权以及相应(反)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此通知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向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债务/担保责任。特此通知。
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