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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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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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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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乐商成分债转〔2025〕21号
致:借款人:内江市博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人:广汉新诚铵盐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内江黎山化工有限公司、赵一鸥(5103XXXXXXXXXXXX24)、李庆华(5110XXXXXXXXXXXX37)
2025年12月11日,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将其依法享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3年乐商银资分公借字第050号)项下对内江市博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包括: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相关费用等债权)。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成都鑫辉邦筑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