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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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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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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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金农担债转字(2025)19号
致:债务人:沈绪兵(510121197303231017)
保证人:曹华高(510121197312023295)、四川攀西松露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人:曹尽知(51012119780428327X)、黄小红(510121198307203288)、曹华高(510121197312023295)、张红(510121197105070849)
2025年11月24日,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水城城乡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成鼎司合(2025)98号的《不良债权转让协议》,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其依法享有《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金农担委字(2020)189号,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对沈绪兵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包括: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相关债权)。
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通知。
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