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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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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号:成新人社询〔2025〕156号)成都拾美间服饰有限公司:为调查了解 涉嫌拖欠员工工资 事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执行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请于 你单位收到文书后,3日内时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请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驻川分支机构登记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5、本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6、职工录用登记材料;
7、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复印件、各项社会保险申报表和缴费凭证、财务报表(与税务机关申报内容一致)(2025年1月至2025年11月);
8、劳动者名册或劳动合同台账;
9、劳动合同文本( 全部, 抽点份, 抽点下列人员: );
10、2025年1月至2025年11月员工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
11、员工考勤表(2025年1月至2025年11月);
12、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内页复印件;
13、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行政许可证及复印件;
14、劳务派遣协议及被派遣劳动者名册;
15、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解释和说明;
16、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制度及执行情况;
17、对投诉举报事项的书面解释和说明:
上述□内勾选后内容有效,上述文件资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签注提供时间。
逾期不按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和提供材料,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依法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办案人员:张 川 、何志斌(已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联系电话:028-89397263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四楼行政执法科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