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叶宗清(女,公民身份号码:510103********5965)于2013年1月24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申办了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3)成证内民字第1004号】。
      叶宗清已于2015年10月13日死亡,上述遗嘱继承人严敏玲、严云、严玲、严新旗向成都市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四川省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进行受理审查。如叶宗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足以推翻上述遗嘱或影响上述遗嘱效力的相关证据材料,请于2025年12月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6号数字金融大厦4楼;联系电话:028-86255556或13708013303)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将依法出具公证书。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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