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锦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近日,某小区业委会代表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送至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对该院在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公正判决表达诚挚谢意。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见证了一场长达十余年的小区公共收益之争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案涉小区自2003年建成后,一直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小区内设有地面停车位、快递柜、电梯视频广告、电梯框架广告等多种公共设施,同时,物业配套用房自2007年起对外出租,这些均产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然而,这些公共收益从未向业主公开分配。
2022年底,该小区业委会成立后,立即要求物业公司公布自提供服务起的所有公共收益账目。物业公司仅提供了2022年至2023年期间的有限记录,其余近20年的收益情况成谜。业委会无奈之下将物业公司及其唯一股东(被告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005年至今的全部公共收益。
案件受理后,摆在承办法官面前的是一道不小的难题。案件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许多关键证据难以寻觅,物业公司的账目记录不完整、部分事实难以核实……种种问题给案件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承办法官选择走出法庭,深入小区一线,用实地勘查的方式还原事实真相:对小区地面停车位数量进行实地估算;对物业公司声称应当在公区收益中扣减的其对小区的修缮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对物业配套用房出租情况进行多方走访调查。
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法院综合考虑小区地理位置、汽车数量逐年递增的客观情况,以及对广告收益进行核算,最终合理确定了停车费、租金和广告收益的具体金额。同时,法院还考虑到物业公司确实进行了管理投入,酌情扣减25%作为合理成本,剩余部分判令返还业委会。同时,由于被告二作为物业公司的唯一股东,未能证明其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法院判决其对物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被告已向原告履行完毕。案涉小区业委会代表在赠送锦旗时表示:“感谢法院公正执法,为我们业主找回了本该属于我们的利益。”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仅有权收取合理管理成本,不得擅自侵占;同时,强化了公司股东责任,对规范物业行业发展、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