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近日,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351国道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其间,拦停一辆汽车,查出驾驶员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毫克,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驾驶人严某称,自己于午餐时喝了3瓶啤酒,自认为经过一下午代谢已无问题,便驾车上路,不料晚间检测仍属酒驾。民警现场对严某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详细讲解了“隔顿酒”的危害、酒驾与醉驾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法律责任。最终,严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酒驾判定看血液酒精含量,而不是看时间。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隔顿酒”“隔夜酒”仍可能导致酒驾。体内酒精未排空,驾车风险就存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切勿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