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珧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乡村公路客运车辆核定载客9人,实际载客人数却多达21人!近日,邻水县法院依法认定从事旅客运输的被告人许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 2 个月,缓刑 2 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5月,许某驾驶一辆乡村公路运输小型普通客车,在某银行门口搭载李某、冯某等20名乘客后出发,沿路行驶至某车道交界处时,被邻水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民警现场检查发现,许某驾驶的车辆核定载客9人,实际载客人数高达21人;为容纳超员乘客,许某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后排加装有木板,并增加了多个胶质小板凳。
邻水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被告人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是经过严格安全测试设定的,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基本底线。超员驾驶不仅会影响车辆操控性能,还会降低安全防护效果,加重事故后果。任何形式的超员行为均属违法,驾驶员应该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员驾驶;同时,乘客也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共同维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