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内仲字第022号案被申请人毛明成、饶永秀:
(2025)内仲字第028号案被申请人吴秀华:
(2025)内仲字第030号案被申请人周科、廖玉梅:
(2025)内仲字第038号案被申请人张栋梁、马婷 :
(2025)内仲字第041号案被申请人祝朗权:
(2025)内仲字第043、044号案被申请人罗盛刚、王华:
(2025)内仲字第045号案被申请人向本雄、黄碧英:
本会依法受理内江大渊龙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经查询,通过电话和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仲裁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内仲撤通字第022、028、030、038、041、043、044、045号】《同意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请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江仲裁委员会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中段180号(市社保局三楼)电话:0832—2026050。
特此公告。
内江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