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瑞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8日对你单位在“中铁·蓝珀江宸”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并审理,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6月24日,本机关登报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遂市执罚先告字〔2024〕第33号)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遂市执罚听告字〔2024〕第33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现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遂市执罚决字〔2024〕第33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