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强清告[2025]1号绵阳歌妮丝制衣有限公司: 你单位已于2021年12月9日被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而出现法定解散事由,依法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自行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清算义务,我局拟申请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你单位强制清算。 如你单位对强制清算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