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长福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职工张同贵已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0121工认313号)。本局经邮寄送达与你公司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0121工认313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一楼8号窗口,联系电话:028-84935953)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川0121工认313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