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国 祥 ( 公 民 身 份 号 码 :513401196511243417)、薛云华(公民身份号码:513401196910173014):
本委受理你们与第一被申请人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林建波、第三人颜志跃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3年12月21日受理,审理过程中发现第一被申请人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主体不适格。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委决定如下:本案予以撤销。请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到,本决定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