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链城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超:
经查,你公司未依法为职工黄勇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号:“1.对你单位处34878.96元罚款;2.对法定代表人杨超处1750元罚款。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联系我局(0812-2909471)缴纳罚款。逾期不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之日起6个月内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本决定,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