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走进郫都区安德镇广福村村委会公开审理被告人史某某被控危险驾驶罪一案,通过真实案例零距离宣传危险驾驶导致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广福村干部及村民60余人旁听了庭审。
今年4月10日2时许,被告人史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大道时遇交警检查,为逃避检查提前靠边停车并下车逃跑,后被民警挡获。经鉴定,史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83.0mg/100ml。4月28日,史某某接电话通知前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十三分局接受调查。据了解,2018年4月13日,史某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二分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史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判决史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结合案例警示在场的群众,酒精的微醺可能带来致命的后果,对于驾驶者而言,其危险性不言而喻,而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身生命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法官也提醒大家,珍爱生命,安全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