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永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510100000073602)
接成都市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函告,你公司未按规定交存“金牛区永华商住楼”开发项目(位于成都市金牛区长庆西一路139号)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和未出售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共计315787.67元。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5年1月24日向你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该文书于当日通过《四川法治报》进行公告送达。截止2025年5月8日,你公司逾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也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机关于2025年5月8日向你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该文书于次日通过《四川法治报》进行公告送达。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权利。
鉴于你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且未按规定交存的两项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均占应交资金总额的100%,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从重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针对你公司不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265317.94元的行为,处罚款9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万元整)。
二、针对你公司不按规定交存未出售房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50469.73元的行为,处罚款4.5万元(大写: 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共处罚款13.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限你公司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通过以下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方式一:通过缴款码进行缴款:5101 0625 0001 1167 2611
(凭此缴款码到成都市任一中、大型银行营业厅缴款)
方式二: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缴款:
收款人全称: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归集账户
收款人账号:(该账号为随机生成虚拟帐号,请按照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填写)
收款人开户银行:工行金牛支行
单位名称: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编码及项目编码:010333005 99901
项目名称:罚没收入---一般罚没收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6个月内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金牛区金科南二路77号;联系电话:028-87525281)
注:本公告及相应文书《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综执(城管)罚字〔2024〕第30018-1号)于2025年6月24日在金牛区北站东一路八号综合楼一楼公示栏张贴并取证。本公告同日于《四川法治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成都市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