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誉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你公司在珙县碧桂园一期二标段一批次(6、9-12、15-16#楼)园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于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珙人社处改〔2025〕10号),责令你公司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依法足额支付你公司在珙县碧桂园一期二标段一批次(6、9-12、15-16#楼)园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中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