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01版)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该诊断证明书属于行政诉讼新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遂依法向省高院提出抗诉。2024年4月2日,本案开庭再审,某市人社局当庭表示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邹某某表示认可并撤回再审请求。省高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2024年4月19日,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认定罗某某为工伤。某区社保中心依法向邹某某拨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工伤待遇75.6万元。
2024年6月19日,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制发社会治理司法、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及工伤保险保障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和工伤保险保障体系。
典型意义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2013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已将职业性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但在实践中将职业性中暑认定为工伤的司法案例数量较少。当事人非因自身原因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协助当事人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进而认定工伤,激活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相关条款,推动完善职业病防治、认定和保护体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