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劳人仲委告字〔2025〕01号四川遂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任龙昌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射劳人仲案〔2025〕53号) ,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7月16日上午9:30在射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射洪市同仁路141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射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